斯特赖弗以“狮子”的姿态在法庭上承担全部表演,卡顿则以“豺狗”的身份在夜里把成堆陈述压成可以直接使用的要点。
这套分工不是到伦敦才形成的,小说把它一路回溯到学生时代:一个人替别的男孩做练习、自己的却很少做;后来在巴黎学法文与法国法律,两人的位置也早已定型——一个“总在某处”,另一个“总在无处”。伦敦只是把旧习惯制度化,让它有了固定时间、固定房间和固定道具。值得注意的是这段关系里没有欺骗:雇佣是公开的,湿毛巾是自愿裹上的,几次起身重新浸毛巾也没有人要求。小说把消耗写成一种双方都熟悉、都配合、还能拿来说笑的安排,最后用一次同时发笑收束;正是这份默契,使依赖比冲突更难解除。